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申请稳岗返还。经审核符合返还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按100%予以返还。【操作指引请看这里】
2、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免缴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12月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缴,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
3、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缴
大型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缴,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
4、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社保费减免
2020年2月至12月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
5、延期缴纳社保费
享受减免政策期间,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缴纳社保费,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6、疫情期间未按时办理业务可补办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7、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
延长2019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期限,统一延至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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