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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 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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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户籍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业状态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包括:

  • 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 残疾人员、

  • “低保”人员

  •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 退役士兵(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等。

  具体标准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


  符合条件的,可到人社部门办理认定手续。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的补贴及优惠政策如下: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的,每月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和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操作指引请点击这里】


  2、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到公益性岗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每月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操作指引请点击这里】


  3、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属于人社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每人每月按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如遇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给予补贴。【操作指引请点击这里】


  4、一次性创业资助

  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申领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操作指引请点击这里】


  5、创业租金补贴

  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按每年最高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操作指引请点击这里】


  6、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在我市自主创业(含合伙经营)的个人,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最高可申请3次,每次3年。按贷款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全额贴息。【操作指引请点击这里】


  7、技能提升补贴

  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可申领400-3000元的补贴。【操作指引请点这里】


  8、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参加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符合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在证书核发后12个月内,随技能提升补贴一并申请发放,每人每次500元。【操作指引请点击这里】


  * 特别提示:本页面内容仅为宣传要素,具体业务申办时请以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及我局公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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