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属于本省或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享受以下补贴和优惠政策:
1、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属于人社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临时性公益岗位除外),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可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操作指引请点这里】
2、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属于人社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每人每月按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如遇调整,按新标准执行)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操作指引请点这里】
3、一次性创业资助
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享受10000元创业资助。【操作指引请点这里】
4、创业租金补贴
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申领每年最高4000元的租金补贴,可累计申请3年。【操作指引请点这里】
5、贫困劳动力求职补贴
本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并连续就业和参加社保6个月以上,可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申请补贴。【操作指引请点这里】
6、技能提升补贴
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可申领400-3000元的补贴。【操作指引请点这里】
7、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参加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符合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在证书核发后12个月内,随技能提升补贴一并申请发放,每人每次500元。【操作指引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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